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做好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szk@pb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繁昌路2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动产融资登记部 (邮编:2012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统一登记办法”字样。
4.将意见传真至:021-2067906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日。
附件1: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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