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付通去年POS机投放量、交易额、代理商分润等信息被公布

桃源地 POS机教程 2022-09-20 08:50:44 508 0 POS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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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国际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5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7月7日,腾付通母公司腾邦国际回复深交所问询函,对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做进一步的说明。其所公布的多个支付相关数据,较为直接的说明了支付行业目前的薄利化现状。

以下为腾邦回复《问询函》部分内容

1.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12,121.66万元,扣除项为租赁收入及会计师无法表示意见的旅游板块业务收入,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为42,385.87万元。

公司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03.82%,其中主要是腾付通收入的增长,其收入已占到一季度收入的98%。

(1)请按投放月度、分省份披露2020年度POS机投放使用数量、对应的交易额和营业收入明细,补充披露前二十大手续费收入客户明细及免费POS机具采购成本的会计核算情况。

【公司回复】:

1)2020年度POS机投放使用数量、交易额、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备注

1:2020年交易额879亿元,营业收入3.76亿元,其中 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交易额606.73亿元,营业收入2.78亿元;线上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额269.67亿元,营业收入0.94亿元;其他业务交易额2.6亿元,营业收入0.04亿元。

目前 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市场开发主要分为直营和代理商推广两种模式,直营模式主要是由腾付通市场人员直接对客户进行一对一的机具推广铺设;代理商合作模式主要是通过与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给予其优惠费率进行市场集中推广。

2019年末公司根据客观形势,调整经营策略,打破商旅行业的束缚,开始转向小微市场零售消费支付市场,扩大银行卡线下收单业务,2020年7月腾付通加大市场机具投放力度,2020年累计投放近60万台机具,2020 年全年线下银行卡收单交易额突破 606.73 亿元。

2)前二十大手续费收入客户明细如下:

备注:

POS机业务的终端商户基本为小微个体,商户数量多,交易金额规模相对较小。手续费费率为贷记卡一般0.51%-0.60%之间,借记卡为 0.45%-0.48%,借记卡每笔封顶金额 16.25-20 元,结算后资金存放在腾付通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POS终端商户自主提现至其收款商业银行卡,一般结算周期为T+0 或 T+1。

3)免费POS机具采购成本的会计核算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POS机具为子公司腾付通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其使用期限超过五年,且腾付通通过对每台POS机具灌装腾付通的密钥处理后发放给终端用户,该布放的POS机具有且只能为腾付通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对上述布放POS机具具有控制权,因此确认为固定资产, 按照五年使用期计提折旧。

POS机具购入时,借:固定资产,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计提折旧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

(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 POS 机收单业务前五大代理商明细、历史合作情况、 各代理商负责省份情况,报告期内与代理商发生的交易金额及报告末往来余额。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与代理商结算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性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结果。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 POS 机收单业务前五大代理商明细及其他情况如下:

备注:

代理商的主要合作模式为:代理商与腾付通签订代理合作服务协议,腾付通与代理商约定分润比例及合作要求,对于代理商发展的商户,其商户高于结算底价之上部分由腾付通分润给予代理商。

2020年代理商合作产生的分润总金额为 5,710.24 万元,其中前五大合作代理商分润金额为 1,295.88 万元,占比为 22.69%。

腾付通在交易系统中根据代理合作服务协议已经设置的分润比例自动逐笔计算并发放给代理人,代理商与腾付通手续费为实时结清,因此腾付通与代理商之间无期末往来余额。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公司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公司与代理商结算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的内部控制。

2、评价公司与代理商结算的相关会计处理政策。

3、检查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判断与代理商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4、对2020年度第三方支付业务量与手续费收入、分润金额的比例进行了分析:

5、选取样本对公司的资金结算量、手续费收入、代理商分润进行重新计算。

基于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与代理商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除无法判断公司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系情况,我们无法对腾邦国际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以外,未发现与代理商结算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存在异常。

(3)回函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欠网联及合作银行通道手 续费2,466.81万元,请补充披露以上欠款余额前十名明细(含应付款月龄)。请会计师说明针对以上应付款余额函证的具体明细及回函情况,并针对以上应付账款的真实存在性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尚欠网联及合作银行通道手续费2,466.81万元前十名明细如下:

备注:

上述应付款为互联网线上支付业务产生的渠道手续费,不含POS机收单业务,POS收单业务是通过银联渠道进行。

2020年末未付金额为2,466.81万元,2021年已付682.71万元,2021年产生应付1,541.25万元,已支付610.40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应付款余额为2,714.95万元。

目前与网联的合作方式采用的是腾付通与各家合作银行进行协议签约,并将签约协议报备至网联,腾付通交易系统通过与网联系统进行对接,其中网联渠道各银行手续费结算方式为腾付通交易系统每日与网联进行数据匹配核对,次月与网联及各家合作银行进行对账后,同时网联及合作银行给腾付通开具渠道手续费成本发票,腾付通收取发票后付款至合作银行指定手续费账户。

前期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存在手续费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在取得合作银行谅解后为顺利开展腾付通业务分期分批支付,2021年累计已支付1,292万元。

(4)回函显示,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将支付给银联、网联、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成本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请按主要渠道机构披露 2020 年度资金清算额明细、应支付的营业成本明细、2020年末应付款金额及期后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问询函回复日仍未完成付款的情况,如是请说明是否与其协议约定的付款周期相符。

【公司回复】:

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是通过银联实现支付业务的,具体资金清算额明细等情况如下:


备注:

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是通过银联作为资金清算渠道完成的支付业务,与银联的结算方式为收款和付款同时进行,即收取消费者支付的每笔金额在腾付通交易系统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金额结算给商户的商业银行卡;同时,银联扣除交易手续费、品牌费、转接费等渠道成本。

目前腾付通收取商户的费率一般为0.51%-0.60%之间,银联一般商户贷记卡成本费率是0.5025%,借记卡成本费率0.4025%,借记卡每笔封顶金额16.25元。

2.回函显示,针对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真实性,年审会计师调取了公司腾付通管理系统数据与账面数据相核对,从公司的腾付通管 理系统中调取已注册的商户数量,并与公司外购POS的数量进行核对。审计程序中未见对腾付通管理系统的 IT 审计程序,亦未见对公司已注册商户的真实性核查程序和POS 机是否经供应商灌腾付通密钥处理后是否真实发送给终端用户并启用的核查程序。

(1)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执行了以上核查程序,说明针对公司第三方支付 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公司关于POS终端管理的情况介绍:

腾付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联业务规则对收单机构的相关要求对商户进行管理,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户名称、网站地址(如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商户)、主营业务、商户服务类别码(MCC)、 ICP备案号(如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注册时间、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注册资本金等核实后,在中国银联业务系统中注册备案。

公司按中国银联特约商户编码规则对签约商户进行编码,确定商户扣率和商户服务类别码(MCC)。

公司严格遵守“联网通用、一柜一机”的规定拓展商户和布放终端机具,并严格遵照中国银联有关技术规范和业务、风险规则设置商户和终端代码,落实“一商户一代码”、“一终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

对于二级商户,做到同一个一级商户下每个二级商户设置唯一一个商户代码。公司 POS机终端系统可以将智能POS机终端的静态信息、动态信息、特征信息传送到服务端, 以便公司及时掌控终端的基本信息及当前状态,实现终端跟踪。

我们针对公司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与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评价公司腾付通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我们在风险评估程序中,了解腾付通管理系统交易生成、记录、处理等的处理过程,并对公司的腾付通信息系统相关控制实施了IT审计程序:

核查方法:

(1)与企业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访 谈;

(2)了解企业信息系统的工作现状;

(3)审阅企业有关信息化的相关管理制度;

(4)实地观察企业的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控制的情况;

(5)抽取样本并检 查相关资料、审批记录、合同协议等文档。 

核查内容:

(1)公司 IT 总体控制,审阅并评价公司层面信息技术控制情况,主要包括:IT 组织架构、IT 沟通机制、IT 战略规划及 IT 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2) 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审阅并评价信息化体系建设与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系统开 发、变更管理、信息安全、运行维护。

(3)信息技术应用控制,审阅并评价公司 腾付通管理系统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了解并梳理系统业务流程、审阅信息系统 相关管理制度、核查系统用户权限管理与授权审批流程、业务系统自动化控制点 测试。

3、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物流信息,对 POS 机具发出情况进行抽样核实。 

4、我们对腾付通 POS 机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和走访,核实腾付通 POS 机的采购 和发货情况。

(1)我们 获 取了商户明细,检查了系统中商户的注册信息及注册文件,注册信息显示商户 编码、商户名称、商户信用代码证/身份证信息、所属行业、所属地区、联系方式 等;

(2)我们抽取了 200 台机具在系统中的使用状态信息;

(3)抽取线上商户 25 户、线下商户 337 户检查了相关注册文件,共 362 户;

(4)并对选取已注册 商户真实性进行电话抽样核实,其中:抽查线上商户数量 6 户、线下商户 54 户, 共 60 户;

(5)并选取检查交易记录情况,其中:抽查线上商户 9 户、线下商户 33 户,共 42 户。

7、核对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取得中国银联 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清单并对开具发票真实性进行核查。

8、对公司在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开具的备付金账户流水进行核查,并实施 了函证程序,回函相符。 

基于以上实施的审计程序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第三方支付业务 2020 年度收入的 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及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我们已对公司 第三方支付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请会计师针结合 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稳定性及是否具有合理商业模 式,对公司 2020 年度 3.76 亿元线下 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是否应从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中扣除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就第三方支付业务与公司执行了访谈、查询行业发展状况等程序,我们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 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引导银行卡经营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 号)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增值服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

2020年,公司受流动资金紧张和疫情的叠加影响,商旅服务业务受到较大冲击,在金融服务板块,公司加大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投入。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互联网支付业务系统、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系统等。

我们了解到的公司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业务模式为:

当持卡人通过POS机进行交易时,收单业务的参与方均会对商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手续费。公司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公司2020年至2021年1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情况分别为:2020年营业收入 37,658.27 万元,2021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46,999.72 万元(未经审计)。

因此,公司认为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具有商业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编制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认为 2020 年度 POS 机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入不属于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扣除事项,我们未发现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存在重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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