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披露一则新乡市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延津农商行涉7项违法行为分别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等资料;3.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4.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7.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于2021年4月23日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73.8万元罚款。同时,处罚信息还显示,郭晖对延津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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