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监管升级!商户收单应开展尽职调查

桃源地 POS机资讯 2021-04-01 15:08:40 848 0 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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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

《征求意见稿》较先前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包括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支付交易处理包括明显有关联关系的数次交易且5日内累计达到上述金额的;

提供网络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上销售的金融产品提供支付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指出,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尽职调查措施:

(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

(二)识别受益所有人身份,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

(三)了解客户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目的和真实意图,并酌情获取相关信息;

(四)对业务关系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审查业务存续期间发生的交易,以确认客户发生的交易符合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资料、业务情况、风险状况以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一)提高客户信息的审查和更新频率;

(二)获取业务关系和交易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

(三)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四)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办理业务,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五)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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