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步森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显示,步森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时任董事长王春江被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一系列事项,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王春江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7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作为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王春江和赵玉华也是持牌支付机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董事。
公开资料显示,信汇支付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2013年,信汇支付获得由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并在2017年5月被由王春江实际控制的公司收购。收购信汇支付后,王春江还曾想推动该支付机构并入步森公司的上市体系中。
2019年9月10日,步森公司与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3831.60万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0%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易联汇华为步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控制的企业,上述收购也被外界认为是又一家持牌支付机构将曲线登录A股。
2021年5月10日、2021年6月2日,步森股份、易联汇华、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按原协议约定的条件,由步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履行承接广东信汇60.4%的股权的权利义务。
因上述股权交易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收单《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转让,需向人民银行提交资料办理变更。
步森公司认为,结合目前广东信汇股权过户进展情况及市场因素变化,综合考虑之后决定终止上述投资。2021年7月20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4%股权的议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信汇支付牌照在2018年7月通过首次续展,还增加福建省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2023年7月5日也就是明日,信汇支付牌照将迎来第二次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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